导语:别人身陷险境,而你恰巧在现场,你是救还是不救?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似乎给了我们一个固定答案:见死不救,天理难容。但社会发展至今,这个答案渐渐被分化,救与不救的问题也一直饱受争论,前有“南京徐老太”事件,救人者彭宇非但没受到嘉奖反被赖上是何道理?后有“八旬老翁倒地无人敢扶”,旁人视若无睹,袖手旁观究竟为哪般?河南女记者曹爱文救小女孩,被人质疑作秀;一组清污消防员牺牲全程的照片,摄影师被谴责患有“幸灾乐祸”的心理病。见义勇为撞死歹徒无罪引热议;追小偷过失杀人被判刑遭不解。八旬老伯救人后大吼一声“我要求宣传自己”揭露了什么?救人一定有好报?不救一定天理不容吗?
助人还是独善其身?

八旬老翁摔倒在地无人敢扶引热议
事件回顾:2009年9月19日8时43分,在重庆南坪,一位约80岁的老翁也摔倒在地,手足抽搐,无人敢扶,不少人提醒:不要扶,扶了要遭殃。大家看看图片:老人脸朝下倒在人行过道上,一根拐杖丢弃在一边,旁边是七八个围观者犹豫的脚。【更多】
网眼点评:据悉,南京徐老太事件,害怕好心被误解,是很多人不愿意伸手的主要原因。因为有“前车之鉴”,所以不敢“轻举妄动”,老人摔倒在地爬不起来,让人忍不住想扶一把,
但为了坚守“不怕一万,只怕万一”的真理,目击者最终还是选择“独善其身”,怕赖而冷漠围观的心理认知毕竟不能成为主流,社会的健康发展仍然离不开健康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试问,究竟是什么让人的社会良知急速倒退的呢?

不是不想扶 而是怕被赖
事件回顾:7月9日中午12时许,江苏兴化市阳山大桥,一名老人骑三轮车下桥时不慎摔倒,躺倒在地爬不起来,前后长达15分钟之久。其间不少人经过该处,有人甚至驻足围观,但始终无人伸手拉老人一把。有人还在现场提醒其他人“不能扶他起来啊,会‘沾’在手上”。为什么会这样呢?【更多】
网眼点评:想扶不敢扶,无奈现场无摄像头,取证难度高,不想惹麻烦,更不想吃官司,最终还是选择不扶。在这个物欲横流的年代,救人什么时候也变得如此昂贵?让原本围观的心态更加冷漠,让原本怀揣救人的热心遭遇滑铁卢。有人提出救人方法论,救人前为自己留下“清白证据”以免事后惹祸上身。这个举动如若真的发展为救人前的必备条件,就算雷锋同志看到这一幕,也该哭笑不得了。

八旬老人救人求宣传到底为了啥
事件回顾:7月19日早晨5时45分左右,57岁的何大妈晨练时一头栽进了荷花池,82岁的孙老伯奋不顾身跳入池中救人。大妈心存感激,打算登门道谢,却被老伯要求找电视台报社,宣传一下他的行为。大妈的女儿得知此事,在网上发帖质疑老伯的救人目的,该帖引来网友热议。【更多】
网眼点评:82岁高龄老伯没有选择旁观,而是奋不顾身跳进池中将大娘救起, 打破了自“南京徐老太”事件以来,人们对“救人不得善终”的恐惧心理。救人后,老伯不要物质酬谢,而是要求被救者找媒体宣传。老伯这样做不求名也不图财,只是感慨于在别人处于危难时肯搭救的人越来越稀有了,想给世人做个榜样,顺便教育下现在的年轻人:我这把八旬的老骨头尚能下水救人,你们年纪轻轻却只会叉腰围观,你们好意思吗?
救人还是救新闻?
我是一个记录者而不是旁观者
事件回顾:2005年5月10日,一组骑车人暴风雨中突遇马路陷阱栽跟头的新闻照片吸引了众多关注的目光,这组照片随即引发了关于记者在传达新闻和社会公德心之间应如何进行平衡的热烈讨论。这组极具视觉冲击力的照片出自《东南快报》摄影记者柳涛手中的相机。针对这组照片,很多网民认为记者明知有坑而不提醒路人,而是守株待兔看着路人落难的做法应受谴责。
网眼点评:站在客观的角度传达新闻信息的记者柳涛却遭到“缺乏社会公德”的指责,对于“守株待兔”的声讨,柳涛觉得有些委屈,他说:“摄影记者这个职业有时候的确很残酷。当时狂风暴雨,我在那里坚持了差不多一个小时才等到那个场面。如果没等到,我根本不能用照片说明那里有个水坑。”站在社会公德的角度,柳涛做得不对,但站在新闻的客观角度,柳涛似乎没错。选择新闻还是选择公德,这个问题似乎一直没有答案。

先是人 然后才是新闻工作者
事件回顾:2006年7月10日下午,13岁女孩王孟珂不慎落入黄河。在120急救车到现场之前,闻讯赶来的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女记者曹爱文,向120电话请教人工呼吸的方法,为王孟珂做起人工呼吸。经过多次努力,女孩最终没能醒来。看着女孩的尸体,曹爱文的泪水顺着脸颊滑落。曹爱文也因此被网友誉为“最美丽的女记者”。
网眼点评:记者曹爱文放弃采访抢救当事人的事件是一次职业道德与社会良知的正面博弈,社会良知最终占据上风,曹爱文在救人还是救新闻的抉择中选择救人。对于曹爱文舍新闻救人一事,也有一些人提出了质疑,有人认为她是在作秀,也有人指责她不懂人工呼吸就不应该擅自抢救。曹爱文认为当时救人只是出于本能,用她自己的话来说:“孩子救上来了,120没有赶到,万一她还有口气呢,如果错过了抢救的机会,我会一辈子后悔。”

摄影师记录清污消防员牺牲全程:未救人很内疚
事件回顾:7月20日,今年50岁从事摄影工作30年的摄影师江河,独自一人来到一个叫南海港的地方,他看到两个消防战士正在清理海中的水泵,当时江河想抓取他们爬上船后全身沾满黑油的震撼画面。但令江河没想到的是,接下来5分钟所发生的事让他终身难忘,334秒,68张记录下的清污消防员牺牲全程的照片集也因此饱受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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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眼点评:在消防员受到生命威胁之际,摄影师选择继续拍摄,而不是在第一时间挺身救人。江河说他很内疚,因为自己会游泳。其实我们不该过多指责江河,因为每个人都有选择的权利,谁又能说清选择跳下油污水一定是明智之举,从救人的危险程度来看,如果当时江河选择救人,谁又能保证他的生命不受威胁?试问那些指责江河的人,如果换做是你,你确定自己会不顾生命危险跳下去救人?当看到这组照片时,我们不要死死抓住为何不救人,而是应该清醒地意识到原油泄漏给生命带来的巨大灾难。

恩人还是肇事者?

南京彭宇搀扶徐老太反被告上法庭
事件回顾:2006年11月20日,南京的一位姓徐德老太太赶乘公交车时摔倒在地,一位叫彭宇的小伙子将其搀起并送往医院。后来,老太太说是彭宇撞着了她,徐姓老太太随即向彭宇索赔医疗费,遭到拒绝,并在各种调解失败后,于2007年1月4日在鼓楼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2007年9月5日法院判定被告彭宇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45876元。
网眼点评:好心助人反被告,“南京彭宇案”一石激起千层浪,事件所牵涉到的社会道德底线以及个人良知遭到拷问,“救不救人”这个问题也引发了前所未有的
热议,时至今日,“南京彭宇案”所引起的社会后遗症依然挥之不去。事件中的南京法院遭舆论质疑,而“罪魁祸首”徐老太更是遭受千人指,万人骂,事件发生后,徐老太几次“被死亡”,其中,网友墨心人的《南京徐老太死了》系列帖子一直受热捧,网友纷纷发帖“庆祝”,足见该事件所引起的社会关注度。

河南大学生扶起倒地老人被判7.9万
事件回顾:2008年8月21日,大学生李凯强骑电动车时被一辆自行车撞上后轮,一位老太太坐在地上,李凯强立刻扶起老太太,老太太一把抓住李凯强,称其撞伤自己的腰,双方争执不下。由于无法查证是谁的过错造成,根据公平原则,法院判决李凯强支付原告1万元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共计7.9万余元【更多】
网眼点评:有网站曾经对此事件做过一项投票统计,其中有37.82%选择“坚决不扶”, 有38.37%认为想扶但不敢扶。事件中遭索赔的大学生获得了绝大多数网友的支持和同情,但有时候固定思维往往会左右人的思想,影响人的判断,当事人双方的话都未得到证实,起码说明事实的两种可能性都有,李凯强不一定是无辜的,而老太太也不一定说了假话。撇开这个事件,我们需要警惕的是,某些人可能会利用民众的这份同情心来混淆视听,掩饰犯罪行径,以达到试图逃避犯罪的目的。

男子扶跌倒孕妇反遭索赔 监控录像还其清白
事件回顾:2009年11月17日上午10时许,南京的郑先生赶车时,看见前面一女子被一个奔跑的小男孩撞跌倒,见女子是一名孕妇,于是将她扶起,却被孕妇咬定是他将其撞倒。一旁的“证人”和赶来的孕妇丈夫都认定是郑先生的责任,并提出2千元钱作赔偿。郑先生只得报警,最终民警从监控录像证明了他的清白。【更多】
网眼点评:好心扶起孕妇却被咬定为肇事者,郑先生被吓出一声冷汗,难道自己也将遭遇彭宇的不幸?监控录像证明了自己的清白,也让长期因“南京徐老太事件”而窝着一肚子火的人们解了口恶气。但类似孕妇这样的人还存在着多少呢?类似此次事件还要重复发生多少次呢?救人就跟人生一样,处处有陷阱,一不小心,雷锋也会遭暗算,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现代雷锋也要与时俱进,不仅要练得一眼识破敲诈伎俩的火眼金睛,还要随身配备先进的电子工具,以确保自己能在做完好事后全身而退。
见义勇为还是犯罪?
见义勇为撞死歹徒无罪引争论
事件回顾:2004年8月14日下午6点左右,歹徒罗军搭乘胡远辉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在成都市抢夺李女士的金项链后逃逸。市民张德军闻讯开车追赶至成都三环路龙潭立交桥上时,与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罗军左小腿被截肢,胡远辉身亡。张德军见义勇为一案,被法院宣告无罪,同时判决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网眼点评:张德军案引发了当时正反两方观点交锋,正反认为:张德军是见义勇为制止犯罪,没有任何主观过错,客观上张在追赶过程中采取的防卫方式也是恰当的,张既无故意伤害,也不构成过失伤害。而反方认为:见义勇为不能超出法律约束的范畴,即便是犯罪分子也享有生命健康权,张德军不应该以暴制暴,采取不恰当的短距离逼堵方式酿成悲剧。

洛阳一小伙追赶小偷致其当场摔死获缓刑引争议
事件回顾:2009年4月27日上午,一名男青年将同事停在门口的踏板助力摩托车骑走,冯高明、曹天合骑货运部的一辆摩托车追去。两人追上该男子并喝令对方停车,但男青年置之不理,曹天当即抽出自己身上的皮带,朝男青年抡过去。男青年侧身躲避,失去平衡后摔倒在地,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曹天被判过失伤人致死,判三缓三【更多】
网眼点评:与前面事例所不同的是,同样的见义勇为,一个被判无罪,一个被判三缓三,相同之处是两事件都引来争议。见义勇为带来了道德与法律的激烈碰撞,对于见义勇为,中国目前还没有比较完善的认定标准,法律也尚无可供参考的条例准则。事件引发争议说明处理结果与民众心理期望存在落差,每一次的公众事件不但是引发民众热议,相关的国家权力机关也应从中吸取教训,不断完善评判标准和处理机制,将矛盾降至最低才是重中之重。

司机为救烫伤婴儿撞死人 警方认定车主负全责
事件回顾:6月20日18时左右,开车去安排父亲次日的六十寿宴的陈先生,看到一名怀抱烫伤婴儿的女子打不上出租车,好心的陈先生帮忙将孩子送去医院,没想到途中将一名骑自行车男子撞死。7月14日,公安机关对该交通事故作出认定:车主陈先生负全部责。
网眼点评:网友对于此事件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观点一,一码归一码,不能因为救人就忽略其他人的生命;观点二,司机肇事应该受处罚,但他先前帮助别人是不是应该得到一定的奖励呢?观点三,从道德的方面来衡量,肇事者救人的出发点是好的,我们应该向他学习。是否因为见义勇为,就能置他人生命于不顾?由见义勇为带来的过失伤人,在法律上是否能被“通融”?见义勇为给当事人带来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又应当由谁来承担?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恐怕争论将永不停息。

结语:“救与不救,这个问题没有固定答案,三言两语道不清。当雷锋的助人为乐遭遇事实的残酷质疑;当道德的心理共鸣遭遇法律的铁面无私;见义勇为,情何以堪?”
